會計人員平時工作中經常要處理固定資產折舊的問題,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那么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怎么計算?會計分錄怎么寫?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計算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企業(yè)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tǒng)分攤。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shù)總和法及工作量法。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房屋、建筑物,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對于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折舊,從下月開始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然計提折舊,從下月開始停止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生產車間計提折舊)
管理費用(企業(yè)管理部門、未使用的固定資計提折舊)
銷售費用(企業(yè)銷售部計提折舊)
貸: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盤盈:
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固定資產盤虧:
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損溢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報經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
營業(yè)外支出——盤虧損失
貸:待處理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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