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就是指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了另一個單位,由另一個單位來當甲方。當在建工程轉讓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分錄
由于轉讓取得一定的金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當需要對在建工程結轉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在建工程
什么是在建工程轉讓?
在建工程轉讓,指的就是轉讓方將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著于該土地上的未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一并轉讓給受讓方,并由受讓方支付轉讓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
在建工程轉讓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資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雖未取得土使用權證書,但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同意轉讓。
2、已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資金不包含在內。
3、按建設項目法定程序取得了立項、規(guī)劃、施工等手續(xù),而受讓方只須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資質即可,轉受讓雙方應通過簽訂“項目轉讓合同”的方式實現轉讓。
在建工程是什么?
在建工程指的是固定資產的新建、擴建、改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包括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在建工程屬于資產類科目,按照“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