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入保證金在會計實務中也指“存入保證金”會計科目,是金融共用的負債類科目,其定義指的是為保證本企業(yè)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如期完整、無損地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押金。這些暫收應付款,構成了企業(yè)的一項流動負債。
保證金是擔保債務履行的預收款項,例如押金、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保證金的數額,在一方按約定履行債務后,收取保證金的一方需退還保證金;如果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的,保證金可以不退還。存入保證金可以理解為:金融企業(yè)按保險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包括存入理賠保證金、存入信用險保證金。
存入保證金借貸方向
存入保證金科目借方表示減少,反映歸還保證金;貸方則表示增加,反映收到的保證金。存入保證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則表示企業(yè)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
存入保證金的會計處理
2002存入保證金
1、存入保證金科目核算企業(yè)(金融)收到客戶存入的各種保證金,如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擔保保證金等。
2、存入保證金科目可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yè)收到客戶存入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向客戶歸還保證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存入保證金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4、存入保證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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