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0年1月份統(tǒng)一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與保險公司簽訂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時,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印花稅稅目中,財產保險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由于員工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不屬于財產保險合同,因此你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yè)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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