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資料的方式如下:
1、檢查,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2、觀察,指注冊會計師查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3、詢問,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4、函證,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
5、重新計算,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shù)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zhí)行,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zhí)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shù)據之間以及財務數(shù)據與非財務數(shù)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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