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雙方的情況下,經(jīng)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xié)議的交易。債務重組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三種方式,具體如下:
1、以資產清償債務:用于債務重組清償債務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非現(xiàn)金資產,如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將債務轉為資本:包括將債務轉為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但不包括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包括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減少或免去未付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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