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回避制度指的是會計人員的任用應當符合親屬回避等一系列規(guī)定。根據財政部印發(f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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