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審計是審計機關將審計的內容、審計的要求、審計的時間等告知被審計單位,在被審計單位有所準備的情況下而實施的審計。通知審計的特點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先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使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礎上,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采用通知審計的方式,可以使被審計單位有充分時間做好準備工作,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通常進行財務審計和經(jīng)濟效益審計時,多采用通知審計的方式,事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和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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