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審計風險的評估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zhí)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zhí)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由于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zhí)行受審計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終極審計風險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此,審計人員在執(zhí)行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guī)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終極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呈正向關系,與審計證據為反向關系,即所獲取的審計證據越多,審計重要性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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