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績效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
1、總體審計目標:指以維護單位的金融安全,防范單位的金融風險以及促進單位金融事業(yè)的發(fā)展為目標;
2、一般審計目標:是總體審計目標的具體化,指以確保被審計單位金融績效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等為目標;
3、項目審計目標:指根據具體審計項目進行確定的目標。
金融績效審計是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金融績效的狀況所開展的審查監(jiān)督活動,其實質是要求在審計項目中將真實性、合法性和績效性的目標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突出績效評價的內容,是一項綜合性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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