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效力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擔保合同后合同所體現的作用性,而擔保合同指通過設立擔保物權并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所訂立的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其中抵押合同指抵押權人(通常為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具有擔保性質的合同;而質押合同指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于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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