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初級會計的報考條件為,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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