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新安排是指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之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zhí)行委員會于1997年1月投票創(chuàng)立的一項新的借貸安排,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25個成員國和機構(gòu)安排,提供給IMF的信貸額度,旨在為維護國際貨幣體系穩(wěn)定提供額外資金。在啟動借款總安排之前,IMF會先啟動借款新安排。
IMF主要資金來自成員國支付的基金份額。另外,IMF也可從成員國借入資金,建立信托基金。IMF的資金來源之一是向會員國借款。當(dāng)前IMF有兩個借款安排,分別為借款總安排和借款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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