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科目核算企業(yè)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yīng)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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