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以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為經營資本,經依法登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一種特殊民事主體。
個體工商戶本質上是自然人從事工商業(yè)經營即商事活動資格法律化的表述,是對自然人商事資格的確認,自然人通過商業(yè)登記,轉換為商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享有民事主體資格,對外以“戶”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成為民事主體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種既不同于公民,也不同于法人的特殊民事主體。公民在一定條件下成為個體工商戶,并沒有改變其一般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只是取得了從事某些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另外,在自然人章中保留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主要是基于中國社會現實的考慮,是基于現階段國情作出的符合實際的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我國社會存在的現實問題,盡管在法理上不是嚴格的民事主體,但確實具有特別的地位,有進行特別規(guī)定的必要。個體工商戶以“戶”為單元,并非旨在法律上創(chuàng)設“戶”的主體地位,某種程度上更符合商自然人的概念,如《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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