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應根據(jù)銷售收入來計提和繳納,同時,符合一定條件下也享有免征的優(yōu)惠政策。以下一文將主要介紹水利建設基金的賬務處理和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
水利建設基金賬務處理
1、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減免水利基金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紅字負數(shù))
借: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原因:計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時是計入企業(yè)的稅金及附加的,所以,沖銷時就在借方用紅字沖銷。
水利建設基金的優(yōu)惠政策如何享受?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guī)定:
1、對于按月納稅的繳納義務人而言,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
2、對于按季度納稅的繳納義務人而言,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擴大到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
總結:只要繳納義務人月銷售額或者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情況下,都可以享受水利建設基金的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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