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需與接替人員做好交接工作。辦理交接手續(xù)時,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內容
出納新人交接工作的內容
出納交接,一般由會計負責人監(jiān)交,前任出納必須將手中未記賬的單據登記入賬,然后填寫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單,內容包括:
1、列明支票張數及支票號碼;
2、現(xiàn)金金額及票面金額;
3、發(fā)票張數及號碼;
4、賬簿名稱及冊數;
5、印章及其他類物品。
雙方交接核對無誤后,交接雙方及監(jiān)交人各簽字蓋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單備查。
會計新人交接工作內容
(1)首先要將未處理的事情處理完。在月末之前就應該將憑證、賬簿、報表等編制完畢。
(2)交待其他相關事宜,比如相關工作聯(lián)系部門聯(lián)系人的聯(lián)系方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流程方法等。
(3)如若一些業(yè)務無法處理,則應列示于交接清單上,注明已處理的進度、相關的憑證資料等。
(4)整理保管的各種會計資料和各種會計物品,列示于交接清單上。
打印交接清單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單交接工作,交接確認無誤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各自簽章后各執(zhí)一份。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xù)時,應提前做好的準備有:
(1)還沒有登記的賬應該及時登記,并且在最后一筆上加蓋經辦人的蓋章。
(2)對于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如果還未填制的,應該填制完全。
(3)在移交清冊的編制時,列明應當移交的各種會計資料和物品;如果移交人員是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4)移交時要提前整理相關的各項資料,對還沒有結束事項作出書面說明。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時,必須專人負責監(jiān)交。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步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現(xiàn)金、有價證券應該與賬簿記錄保持一致,如果出現(xiàn)不一致時,移交人員應該在一定時間內查明原因。
會計資料必須完整。如果出現(xiàn)缺少的情況,則必須查明原因,并注明在移交清冊中,由移交人員負責。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如果不一致,應該編制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需交接清楚;如果移交人員是從事會計電算化的,交接時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
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不僅交接雙方各執(zhí)一份,還要存檔一份。對于會計賬簿接替的人員應該繼續(xù)使用,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x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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