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扣押、查封、拍賣或者變賣納稅人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哪些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加收滯納金和加處罰款。
稅收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三)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履行的當事人?!抖愂照鞴芊ā芳扔嗅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處罰規(guī)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實施范圍
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實施范圍包括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新《稅收征管法》明確稅務機關對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都可以實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但執(zhí)行的程序和時限有所不同。與稅收保全措施不同的是,強制執(zhí)行措施無論在征收管理階段還是在檢查階段實施,都是對已超過納稅期的稅款進行追繳,因此,都是稅款與滯納金一同執(zhí)行。而對罰款的強制追繳必須等復議申請期和起訴期滿后才能執(zhí)行。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