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承銷證券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代理承銷證券款”會計科目,屬于金融共用科目,是負債類科目,是指金融企業(yè)接受委托,采用承購包銷方式或代銷方式承銷證券所形成的、應付證券發(fā)行人的承銷資金。
代理承銷證券款借貸方向
代理承銷證券款是負債類科目,借貸方向為借方科目表示減少,即向委托單位交付的承銷價款,登記在借方。貸方科目表示增加,即與證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時實際收到的金額登記在貸方,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承銷證券應付未付給委托單位的款項。
代理承銷證券款核算什么內容
代理承銷證券款科目核算企業(yè)(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購包銷方式或代銷方式承銷證券所形成的、應付證券發(fā)行人的承銷資金,該科目可按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承銷記名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
1、通過證券交易所上網發(fā)行的,在證券上網發(fā)行日根據承銷合同確認的證券發(fā)行總額,按承銷價款,在備查簿中記錄承銷證券的情況。
2、與證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代理承銷證券款”科目。
3、承銷期結束,將承銷證券款項交付委托單位并收取承銷手續(xù)費,按承銷價款,借記“代理承銷證券款”科目,按應收取的承銷手續(xù)費,貸記“手續(xù)費及傭金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給委托單位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承銷期結束有未售出證券、采用余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證券的,按合同規(guī)定由企業(yè)認購,應按承銷價款,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貸記“代理承銷證券款”科目。承銷期結束,應將未售出證券退還委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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