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大家有注意到,蘋果手機有一項以舊換新的補貼方式,消費者可以以比較便宜的價格入手新款手機。那么這種舊換新銷售貨物的方式是怎么納稅的呢?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的稅務(wù)處理
依據(jù)《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三)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yīng)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因此,商品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換出的商品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記入營業(yè)收入。
回收的舊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如果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反之則不能抵扣。
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這是防止銷售額不實而減少納稅。
例如,某品牌手機售價3510元/部,以舊換新可以折作1000元,也就是2510元就可以換回全新手機,本月以這種形式售出了100部手機。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51000
庫存商品-舊手機 100000
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某品牌手機 300000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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