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發(fā)展過程中,贈送禮品給客戶是常有的事,處理其實務問題時,一般涉及增值稅的處理,具體處理方法是什么?
公司贈送禮品增值稅的處理
1、與開具銷售發(fā)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xiàn),單價會低于其他客戶;
2、不開具銷售發(fā)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
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不開具銷售發(fā)票確認為營業(yè)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
會計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對應的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贈送禮品給客戶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這里要根據具體情形區(qū)分,第一,如果客戶不是個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組織,就不會涉及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客戶是個人,但屬于“買贈”情形,也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只要第三種,給予個人,并非“買贈”的贈送,才需要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2019年第74號)的規(guī)定:
三、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案例說明:某公司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價格 11300 元,公司把這臺電腦贈送給個人客戶。
第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客戶獲贈電腦屬于“偶然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公司不會要求客戶交錢以供報稅,因此該筆稅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擔,在賬務處理上可以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第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因此公司贈送給客戶筆記本電腦,在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處理。而視同銷售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因此購買筆記本的進項稅額1300元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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