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發(fā)生印花稅應稅行為所繳納的印花稅,應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繳納印花稅分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繳納印花稅時,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1.如果企業(yè)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如果企業(yè)印花稅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yè)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yè)收入、實現(xiàn)的利潤等,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yè)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注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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