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wěn)定城市維護建設的資金的來源,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如何寫會計分錄?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合計數(shù)*稅率計算繳納)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反映的是企業(yè)經營主要業(yè)務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等
企業(yè)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被稱之為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原則上講,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
一、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同時繳納。
二、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wěn)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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