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很多人不清楚個人應退稅額是什么意思,對此,會計網(wǎng)通過一個案例著重為大家進行解析。
個人應退稅額是什么?
個人應退稅額就是平時按月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金額,超過了匯算清繳時候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導致了需要退回給個人的稅款金額。個人應退稅額=月份預交稅款之和—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納稅額。
個人應退稅額相關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guī)定如下: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案例解析
甲公司5月6日發(fā)放4月工資,經(jīng)計算,A員工(2018年入職)“累計應扣繳稅額”=500元,3月已預扣300元,4月已預扣300元。
【分析】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甲公司在發(fā)放A員工工資時:累計應補(退)稅額=累計應扣繳稅額-累計已預繳稅額,也即是:
(5月)累計應補(退)稅額=(1-5月)累計應扣繳稅額-(1-4月)累計已預繳稅額
(5月)累計應補(退)稅額=500-(300+300)=-100
其中,-100就是預繳多了的部分。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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