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標準定額扣除,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以廈門為例,納稅人在廈門工作產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可按照每月15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具體扣除辦法如圖: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只能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無房的,可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進行扣除。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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