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5起財務造假典型案例,重申懲治財務造假“零容忍”態(tài)度。
據介紹,本次選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yè)多類主體,造假行為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人民法院對于證券發(fā)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財務造假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予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落實了黨中央關于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此次發(fā)布的案例中,人民法院貫徹“過責相當”原則,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范圍,認定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了相應比例連帶賠償責任,“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精準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內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會計網整理發(fā)布。原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5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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