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不可以兼任稽核。根據(jù)《會計法》,會計機構內(nèi)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xiàn)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jù)等工作的總稱;而稽核人主要是指從事稽核工作的人員,般分為財務稽核人、金融稽核人、制造稽核人、采購稽核人、銷售稽核人、固資稽核人、研發(fā)稽核人和投資及資稽核人等八種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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