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交接的內容具體包括:
1、出納憑證,即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有關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2、出納賬簿,即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
3、現金,即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4、支票,即空白支票、支票領用備查登記簿。
5、有價證券,即債券、股票等。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包括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并嚴格遵守各項工作準則。出納人員可以從事的工作包括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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