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進行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現(xiàn)金的移交,明確實存數(shù);
2、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
3、票據(jù);
4、印鑒、印章;
5、公司證件;
6、單位保險柜鑰匙。
交接時要有第三人在場監(jiān)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以及監(jiān)交人簽字。
出納人員離崗前,出納人員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xù)。交接時,要進行財產清查,做到賬賬核對,賬款核對,做好工作移交,通過交接,可以明確工作責任,便于接班的出納工作人員熟悉工作,也有利于發(fā)現(xiàn)和處理出納工作和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預防經濟責任事故和經濟犯罪。交接清楚后,應填寫交接表,所有移交的現(xiàn)金,賬表,印鑒都要填寫清楚,由交,接,監(jiān)三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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