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兌是指付款人(銀行或企業(yè))接受持票人提示的匯票后,審查并決定是否承諾到期付款的法定程序。這是初級會計考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章節(jié)的核心考點,與票據權利、追索權行使等知識點緊密關聯(lián)。
受理承兌的本質是“票據責任確認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例如,某新能源企業(yè)持有一張由甲公司簽發(fā)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向付款人乙銀行提示承兌時,乙銀行需在3日內審核匯票的真實性、背書連續(xù)性及交易背景合法性,確認無誤后簽署“承兌”字樣并蓋章。若乙銀行拒絕承兌,則持票人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權。這一規(guī)則是初級會計考生理解票據行為效力的核心切入點。
受理承兌的三大法律特征
1.程序法定性
時限要求:付款人需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3日內作出承兌或拒絕承兌的決定。例如,某教育機構持匯票于2025年5月1日向銀行提示承兌,銀行最遲須在5月4日給出書面答復。
形式要件:承兌需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日期并簽章,否則視為無效承兌。
2.責任不可撤銷性
承兌生效規(guī)則:付款人完成承兌簽章后,即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義務,不得以基礎交易糾紛為由撤銷承兌。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兌匯票后,即使發(fā)現(xiàn)與持票人的合同存在爭議,仍需按票面金額付款。
例外情形:若承兌存在欺詐、脅迫等法定無效事由,付款人可主張撤銷,但需通過司法程序確認。
3.審查義務的雙重性
形式審查:驗證匯票記載事項完整(如金額、付款人名稱)、背書連續(xù)(如“A→B→C”簽章無缺失)。
實質審查:核查票據基礎交易的真實性(如購銷合同、發(fā)票)及申請人資信狀況(如銀行承兌匯票需審核保證金或授信額度)。
受理承兌的四大流程要點
1.持票人提示承兌
提示期限:
案例:某貿易公司持有見票后3個月付款的匯票,需在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間提示承兌,否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2.付款人審查與決策
審查內容:
票據形式合法性(如絕對記載事項無缺失);
持票人身份真實性(如核驗營業(yè)執(zhí)照與簽章一致性);
交易背景合規(guī)性(如核查增值稅發(fā)票與合同標的匹配)。
決策結果:
同意承兌:簽署承兌意見并凍結付款資金(銀行需扣劃保證金);
拒絕承兌:出具《拒絕承兌證明》并說明理由。
3.承兌記載與簽章
記載事項:需明確記載“承兌”字樣、承兌日期(未記載則以提示承兌期限最后一日為準)及簽章。
電子票據特殊性:通過ECDS系統(tǒng)自動校驗簽章并生成電子承兌記錄,人工無法篡改。
4.法律后果生效
付款責任鎖定:承兌人成為匯票主債務人,持票人可直接要求其付款;
前手責任解除:若承兌人破產或逃匿,持票人仍可向前手追索,但前手清償后有權向承兌人再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