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建立時間可以理解為職場“法律關系的生日”,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從哪一刻開始生效。它像一份“隱形合同”,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的協議,只要勞動者實際開始工作,法律保護便自動生效。
勞動關系建立的“核心規(guī)則”
建立時間:用工之日
定義:勞動者實際開始工作的第一天,無論是否簽訂書面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p>
案例:外賣員小李2025年3月1日到某平臺報到并接單,即使平臺拖延到4月才簽合同,勞動關系仍從3月1日起算。
書面合同≠勞動關系成立前提
規(guī)則:未簽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系成立,但企業(yè)需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補簽。
案例:程序員小張入職某創(chuàng)業(yè)公司,老板口頭承諾“試用期后再簽合同”。工作2個月后公司倒閉,小張憑工資流水和考勤記錄成功主張勞動關系成立。
勞動關系建立的“法律影響”
權利義務生效起點
勞動者權利:從用工之日起享受工資、社保、勞動保護等權益。
例:護士小劉3月5日入職醫(yī)院,3月10日值夜班時受傷,即便未簽合同,仍可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義務:需按時支付工資、繳納社保、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未簽合同的懲罰性后果
雙倍工資:用工超1個月未簽合同,企業(yè)需支付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例:某電商企業(yè)2025年1月招聘客服小王,拖延至5月才簽合同,需額外支付2-5月共4個月的雙倍工資。
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滿1年未簽合同,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
特殊場景的“時間認定”
先簽合同后用工
規(guī)則:合同簽訂時間早于實際工作日的,勞動關系仍從實際用工之日起算。
案例:某外企2025年2月與應屆生簽訂合同(約定6月1日報到),若學生提前在5月15日實習,勞動關系從5月15日開始。
兼職或臨時工作
規(guī)則:只要接受企業(yè)管理和報酬支付,即使短期工作也構成勞動關系。
案例:大學生小陳周末在奶茶店打工3天,店長通過微信安排排班并支付日薪,雙方形成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
規(guī)則:用工之日為勞動者被派遣至實際工作單位的第一天。
案例:某銀行通過勞務公司招聘保潔阿姨,勞動關系自阿姨到銀行上班之日起建立(勞務公司與銀行承擔連帶責任)。
勞動關系建立的“證據清單”
當雙方對勞動關系存在爭議時,勞動者可通過以下證據證明用工之日:
直接證據
書面勞動合同(如有)
入職通知書或報到回執(zhí)(例:郵件寫明“2025年3月10日報到”)
間接證據
工資支付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轉賬備注“工資”)
考勤記錄(指紋打卡、釘釘簽到截圖)
工作成果(項目文件署名、客戶溝通郵件)
同事證言(其他員工證明其實際工作日期)
企業(yè)與勞動者的“避坑指南”
企業(yè)合規(guī)建議
入職當天簽合同:避免用工與簽約時間差導致法律風險。
建立職工名冊:按《勞動合同法》要求登記用工信息備查。
勞動者維權要點
保留入職痕跡:報到當天的工位照片、工作群聊天記錄。
及時主張權利:若企業(yè)超1個月未簽合同,可通過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